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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组织法官走访调研民营企业防疫情况,有这个必要吗?

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0-09-18


先看两则官宣新闻:


1、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2月24日上午,某某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冯某某到茅台镇联合酿酒有限公司进行走访调研,并送上防护口罩、消毒液、酒精等防疫物资。在进行体温测量、消毒后,冯院长走进了该公司,实地查看了该公司的生产车间及办公区域。在公司办公室,冯发顶与和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,全面了解该企业疫情防控、复工复产等工作的开展情况。

冯院长强调,......要密切关注企业员工健康状况,引导员工错峰返程、有序返岗、安全上岗,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,依法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。该企业负责人表示,企业将严格按照市委、市政府的要求,统筹兼顾,科学调度,着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发展工作,逐步恢复生产经营秩序。


2、2月26日,在当前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的关健时期,某某县法院联合县工商联,组织部分民商事法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“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”走访调研活动。

在走访调研中,调研组先后深入静宁县欣叶集团、静宁县陇原红果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民营企业,详细了解企业当前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销售情况,向企业发放了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示书》,现场解答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合同履行、债务追偿等方面咨询的问题。随后参加走访的法官和企业负责人、律师代表进行了座谈,通报了......诚恳听取企业负责人和律师对法院充分发挥职能,优化营商环境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。

企业负责人表示,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,组织法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,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,特别是在合同履行、公司运转、产权保护、规避融资风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,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经营风险,提高了维权意识。



诸如此类的法院新闻还有很多,如今已经不是一家两家了。

疫情当前,举国都在各司其责的参与防疫抗疫,但看到这样的新闻,法萌君都不禁在想,法院、法官走访调研企业防疫情况、恢复生产情况,究竟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?这是司法发挥的积极作用吗?



首先,司法的中立性决定了,法院、法官不应该提前介入案件纠纷调处之中。这些新闻中,都在突出法院、法官深入到企业内部,与企业负责人展开座谈,“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”,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活动。如何“主动,如何“指导”?要知道,这些辖区内的企业,将来的各种纠纷势必会回到法院里,这些法院领导们走访过程中出具的纠纷法律意见,让将来的处理该纠纷的法官,如何对待?


其次,司法的公益性决定了,法院、法官不应该参与指导企业的营利性活动。法院的职能是查明案件事实,根据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规定,即使收取案件受理费也是纳入财政渠道,是司法职能部门而非营利性组织。企业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。一帮法律人来指导企业的营利活动,专业是否对口,考虑了走访企业营利状况的法官们,是否还能公正的审理案件?


再次,司法的公正性决定了,法院、法官不应该为可能是纠纷的一方提供法律意见。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在法院官方报道中,其实最担心的应该是跟这些企业打官司的另一方当事人。按照法律关于司法人员的回避制度,法官、司法人员是禁止在案件审判接待之外,单方面接触案件一方当事人的。新闻报道里,法院领导、法官们不仅接触了可能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负责人、律师,还接受了对方的夸奖,提供了具体纠纷的法律意见支持和引导,这是否构成了此后涉企案件申请回避的理由?



《法官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。而第八条则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职责:法官的职责:(一)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; (二)依法办理引渡、司法协助等案件; (三)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根据以上法律规定,组织或主动走访企业的法院领导,给企业提供“现场解答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合同履行、债务追偿等方面咨询的问题”的法官,是否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的“法定职责范围”呢?


昨天,看个调侃图片,其中列出了疫情对各个行业的冲击程度,其中对律师的冲击程度达到了85%?为何如此?大多数法院已经不立案、不执行了呗。法院的本职工作是司法裁判,如何一视同仁的高效公正审理案件、裁决纠纷,才是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各种市场主体最大的法律支持。如今,放着大量的积压案件不想法处理,组织法官、审判力量跑到企业去指导防疫抗疫、恢复生产,是不是偏离和耽误了本职?


应该看到,疫情面前,保障司法人员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,耽误一部分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,是可以理解的,而一些法院、法官在其他方面也在尽可能的参与疫情防御、发挥本职职能作用。



有些法院工作人员,在不得不停下审判执行工作之后,或参加志愿者、或服从安排,投身到了一线防疫工作的社区疫情排查工作中,冒雨顶雪,或走访住户、或设卡盘查,但很少以职权身份引发公众质疑。


有些法院创新审判模式,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,开展网上线上案件审判执行工作;有些法院研讨司法实务,制定统一疫情期间各类案件司法案件裁判规定,及时公布公开;更有一些法官将审判庭搬到了室外,在保证自己及当事人安全的情况下,不耽误案件的审理。



疫情,考验着我们国家的承受力和应变力,同样也在考验着,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力量,能否坚持法律的底线,不断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,不断满足社会民众对于法治社会的期望和追求。那些组织法官走访企业的法院,是不是一种“不务正业”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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