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组织法官走访调研民营企业防疫情况,有这个必要吗?
先看两则官宣新闻:
企业负责人表示,县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,组织法官深入企业走访调研,主动运用法律手段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,特别是在合同履行、公司运转、产权保护、规避融资风险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,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经营风险,提高了维权意识。
其次,司法的公益性决定了,法院、法官不应该参与指导企业的营利性活动。法院的职能是查明案件事实,根据案情准确适用法律规定,即使收取案件受理费也是纳入财政渠道,是司法职能部门而非营利性组织。企业则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标。一帮法律人来指导企业的营利活动,专业是否对口,考虑了走访企业营利状况的法官们,是否还能公正的审理案件?
再次,司法的公正性决定了,法院、法官不应该为可能是纠纷的一方提供法律意见。这样的新闻报道出现在法院官方报道中,其实最担心的应该是跟这些企业打官司的另一方当事人。按照法律关于司法人员的回避制度,法官、司法人员是禁止在案件审判接待之外,单方面接触案件一方当事人的。新闻报道里,法院领导、法官们不仅接触了可能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负责人、律师,还接受了对方的夸奖,提供了具体纠纷的法律意见支持和引导,这是否构成了此后涉企案件申请回避的理由?
《法官法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。而第八条则明确规定了法官的职责:法官的职责:(一)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刑事、民事、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等案件; (二)依法办理引渡、司法协助等案件; (三)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。根据以上法律规定,组织或主动走访企业的法院领导,给企业提供“现场解答了企业负责人关于合同履行、债务追偿等方面咨询的问题”的法官,是否违反了以上法律规定的“法定职责范围”呢?
昨天,看个调侃图片,其中列出了疫情对各个行业的冲击程度,其中对律师的冲击程度达到了85%?为何如此?大多数法院已经不立案、不执行了呗。法院的本职工作是司法裁判,如何一视同仁的高效公正审理案件、裁决纠纷,才是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各种市场主体最大的法律支持。如今,放着大量的积压案件不想法处理,组织法官、审判力量跑到企业去指导防疫抗疫、恢复生产,是不是偏离和耽误了本职?
应该看到,疫情面前,保障司法人员、当事人的人身安全,耽误一部分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,是可以理解的,而一些法院、法官在其他方面也在尽可能的参与疫情防御、发挥本职职能作用。
有些法院工作人员,在不得不停下审判执行工作之后,或参加志愿者、或服从安排,投身到了一线防疫工作的社区疫情排查工作中,冒雨顶雪,或走访住户、或设卡盘查,但很少以职权身份引发公众质疑。
有些法院创新审判模式,在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,开展网上线上案件审判执行工作;有些法院研讨司法实务,制定统一疫情期间各类案件司法案件裁判规定,及时公布公开;更有一些法官将审判庭搬到了室外,在保证自己及当事人安全的情况下,不耽误案件的审理。
疫情,考验着我们国家的承受力和应变力,同样也在考验着,作为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力量,能否坚持法律的底线,不断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,不断满足社会民众对于法治社会的期望和追求。那些组织法官走访企业的法院,是不是一种“不务正业”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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